Page 15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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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3)路肩。
(4)交通島。
(5)路邊停車帶。
(6)公共設施帶。
(7)排水設施。
(8)其他。
8.道路空間配置
各類道路之空間配置,原則如表 8.1 規定。實際道路規劃,可因應當地需求、道
路機能,作必要之調整。
表 8.1 道路空間配置
道路功能分類
規劃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服務道路
單元 管 制
與配置
1.車道(單向) 2 以上 2 以上 1 以上 1 以上
2.人行道 無 有 有 有
3.路肩 有 有/無 有/無 有/無
4.中央分隔帶 有 有/無 有/無 無
5.路邊停車帶 無 有/無 有/無 有/無
6.公共設施帶 有/無 有 有 有/無
7.排水設施 有/無 有/無 有/無 有/無
註:服務道路寬度 12 公尺以下,且路旁設有平整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者,得視實際需要設置人行道。
9.道路路權劃設原則
市區道路路權劃設原則如下:
(1)市區道路應根據其規劃之功能分類及鄰近土地使用之種類,考量道路配置單
元、交叉路口處理及交通需求等,就所需之寬度加總,劃設路權範圍。
(2)市區道路於交叉路口、公車停靠站、彎道、邊坡及其他特殊需要之路段,其
路權劃設得予適度的加寬,交叉路口加寬寬度應符合轉彎半徑的規定,且宜
考慮左、右轉專用道之路權加寬。
(3)市區道路除所需之空間外,亦得加寬路權,以提供雨水貯留、生態綠廊、文
教區通學、商業區經濟活動空間、地標、景觀設施等空間。
10.道路斷面調整原則
總則篇-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