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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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4.14  人行道無障礙環境設施

                   人行道障礙設施直接影響行人步行順暢及安全,人行
              道的障礙包括:
                 一、固定街道設施:燈具、消防栓、郵筒、電話亭、垃
                     圾桶、候車亭、電線桿等。

                 二、商業設施:書報攤、流動攤販、廣告招牌、商品堆
                     積等。

                 三、建築附屬物:柱位、雨蓬、巷道或停車出入口等。
                 四、臨時障礙物:建築工地出入口、建材堆置、積水、
                     停車等。

                 五、移動障礙物:汽車、機車、閒逛或駐足的人群等。


            4.14.1  人行道無障礙環境設計準則

                 一、人行道為公共空間應提供給使用者公平的使用機會
                     ,特別是對行動不便者需求的考慮,將是人行道設
                     計的重要考量。

                 二、無障礙環境設施設計,應著重人行道與公共區或非
                     公共區間之設施設計與使用間之整合,特別是空間
                     與動線系統的可及性、安全性、便利性與舒適性。

                 三、無障礙環境應使殘障者在功能上能直接使用所有空
                     間及設施,儘可能無需借助於他人的輔助。

                 四、所有人行動線應為無障礙環境且設計上應強調直接
                     性、簡單性及便利性。
                 五、無障礙環境設施設計應視為整體空間環境設計的一
                     部份。



            4.14.2  視障者的需求
                     對於視障者而言,〝引導〞是最重要的考量,即以
                 觸碰環境所顯示的〝方向感〞與〝邊緣感〞為主要指示
                。因此利用長而窄的人行道空間輔以適當的設計,不僅
                 對視障者有所協助,亦不致干擾其他身障者之空間使用
                 。

                 一、視障者一般以引導行進設施-導盲邊界線來行進,
                     包括建築牆柱、植栽、車阻、花台、圍欄、設施帶
                     等,都可以界定不安全的範圍,因此在空間變換或
                     障礙物之前,應可利用上述設施或其它裝置達到警
                     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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