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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表 4.14-3  無障礙環境設施設計建議表(續)

              設計因子             設計考量因素                    設計建議
                         ˙ 無障礙環境設施長度應 ˙ 建議坡道每隔 35 公尺設
             無障礙環境
              設施長度          考量行動不便者之操作              置緩衝平台,以供使用輪
                            需求                      椅者暫停休息。
                         ˙ 建議行動不便者專用坡
             無障礙環境          道或高程轉換點附近,應                     ─
            設施附近照度
                            加強夜間照明
                         ˙ 無障礙環境設施設置應 ˙ 地區無障礙環境設施應
                            擬定定期維護計畫                以規格化、模具化設計為
                                                    原則
             無障礙環境                               ˙ 坡道應有良好的保養維
              設施維護                                  護計畫以加強使用者的
                                                    安全性,坡道表面應隨時
                                                    清除雜物,且扶手需定期
                                                    檢查以確保堅固安全。
                         ˙ 無障礙環境設施材料應 ˙ 人行道無障礙路徑鋪面
             無障礙環境          具較佳耐候性                  應平順、防滑、具適當之
            設施材料選擇
                                                    磨擦力
                         ˙ 建議無障礙環境設施可 ˙ 路徑上之排水溝蓋孔隙
                            與其他附屬設施整合設              不得大於 1.5 公分,若孔
                            計包括:資訊標誌系統、             形為長方形則長向頇垂
                            垃圾箱、燈具等                 直於行進方向
                         ˙ 附屬設施可與無障礙環 ˙ 路面蓋版應維持與路面
                            境設施主體一體設計               同高,蓋版及框緣設計應
                                                    避免對使用輪椅者、持拐
                                                    杖或手杖者及騎腳踏車
                                                    者產生安全上的問題
                                                 ˙ 利用灌木叢、車止、圍欄
                                                    等限定不安全範圍
                                                 ˙ 無障礙環境應提供標誌
             無障礙環境                                  以引導行人並確保行動
            設施附屬設施                                  不便者能辨識所在的位
                                                    置及目的地
                                                 ˙ 坡道的兩旁及平台處設
                                                    置路緣石至少高出坡道
                                                    面 1 公分,以供輪車發生
                                                    緊急狀況時,可使輪車經
                                                    碰撞路緣石以改變方向
                                                    及速度而停止。
                                                 ˙ 坡道應設置照明設備以
                                                    在黑暗時確保使用者安
                                                    全,尤其在坡道的起點與
                                                    終點應有充份的照明以
                                                    加強安全。
              資料來源:本手冊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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