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手冊
P. 74
73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
四、施工準備工作及工法
施工準備工作及工地種植 與周圍土地密接,恢復原來地形。植穴
1. 工地準備工作 表面應形成一淺凹穴,以 3~5 公分深之
(1)施工前應與相關單位充分溝通協調,如有 腐熟堆肥覆蓋凹穴。
管線工程或其他工程須進行時,應先讓該項 F. 立支架。
工程辦理後再進行植栽工程。 a. 支架之設立及方法
(2)依設計圖說,於現場放樣標示植物預定種 喬木種植應依圖說規定設立支架以穩
植位置,經工程司認可後再行施工。 固植物。支架與苗木接觸處應墊以布
(3)種植位置如遇有地上物或地下管線及其他特 條或柔軟物質,以防苗木受傷。支架
殊情況,經徵得工程司同意後,得酌予調整 之設立,應力求整齊美觀,所有支柱
株距或稍予移位。 應予防腐處理。
2. 工地種植 b. 其他保護設施
(1)種植依喬木、灌木、蔓藤及地被等次序分 除設立支架保護苗木外,承包商應視
別施工。 實際需要,設立其他保護設施,使其
(2)種植工作 不受行人侵害,或風雨之沖蝕損害。
種植包括苗木運輸、植穴開孔、施放客土及 c. 所有保護設施之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單
基肥、定植、立支架、栽植區域清理、植穴 價中,承包商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
區草皮之補植,以及其他相關工作。 用。
A. 依圖說所規定之植穴大小開挖。 G. 種植工作完成後,應充分澆水潤濕,
B. 穴內掘出之石礫及混凝土塊與其他有礙 以免枯萎。並依規定進行各項養護工
生長之雜物,均應運離工地至合法之場 作。
所棄置。 (3)種植時間雖配合土木工程進行,惟整地完
C. 植穴挖好後,應在穴底舖置腐熟堆肥或 成後,應儘早進行喬、灌木之種植,如適
其他規定之肥料與土壤之拌和物,其用 逢雨季或適合季節,雖土木工程尚未完成,
量依設計圖說或特訂條款所訂規定。 應在不影響土木工程施工之情況下,向工
D. 灌木與喬木植入植穴前,應將容器、捆 程司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提早種植,以
繩及包裹物解除。 利時程之掌握。
E. 回填土壤應依圖說規定,分層回填踏實, (4)苗木從苗圃移至工地後,應於 2 日內種妥。
以保持苗木挺立。填土後,植穴邊緣應 (5)種植完成後對於盛裝苗木之容器,應收回
處理,不得散置於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