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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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施工階段 * 71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
一、施工計畫
承包商應按契約規定擬訂施工計畫書提送工程司 ** 審查,其內容應包括容器育苗、種植、苗圃管理、監測及
防治紅火蟻入侵計畫、養護及施工作業進度等計畫項目。
育苗計畫應包括:育苗位置、面積、繁殖方法、育苗介質及配比、育苗容器材質、規格、苗木之種類、數量
及標誌識別牌製作等工作項目。
種植計畫應包括:人員、機具之調配,苗木運至工地前後之措施及施工作業進度表。
養護計畫應包括:實際進行各項養護工作之內容、項目、時程。
所用材料或產品之監測及防治紅火蟻入侵計畫內容,須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紅火蟻標準作業程
序」; 於施工及養護期間,均應確實執行之。
二、植栽準備工作 - 苗圃驗苗
承包商應依規定期限提出驗苗申請,屆時所有契約樹種苗木應均已植入容器,苗木數量應不少於設計
數量,承包商可自行評估再予酌增數量以備補植之需。
驗苗項目包括植物之種類、規格及品質。如因種類、規格不符、外觀比例不當、部分枯萎、過於瘦弱、
生長於擁塞不良之苗圃中或由於大量修剪以適應規格者,均認定為不合格。
驗苗時苗木規格如下:
1. 景觀喬木類米高徑及幹高應符合設計規格。
2. 生態綠化植栽苗木高度應達設計規格 5% ~ 20%。
3. 景觀灌木類苗木高度應達設計規格 50% ~ 60%。
4. 其餘種類苗木高度應達設計規格之 10%。
上述規格係針對一般性之種類訂定,若有生長性較快或較慢之苗木,承包商應自行提出說明,經
工程司同意後,得使用其他規格。
喬木應由工程司以抽驗方式選擇合格之代表性植物加以封條,如由工程司提供之制式封條,承包商應
依上述之代表性植物懸掛於合格之喬木,以供工程司前往苗圃抽查,如經工程司認定為不合格者,雖
有驗苗合格之封條亦不得使用,灌木應挑選標準苗木拍照,作為施工驗苗之標準。
*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第 02902 章 V5.0,執行單位得視現況酌予調整相關數據。
**「工程司」意即「主辦機關以書面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工程司之職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