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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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施工階段 72



          三、移植前處理



            樹冠修剪:植栽應配合樹形於斷根前作適當之整枝及                             以鋸子鋸斷,再以刀削平切口。其所使用之工具
            修剪,修剪原則如下:                                          必須優良而鋒利,務使其傷口平滑,以助癒合並
             1.  喬木主幹高度 1m 以下不影響樹形之低分枝應先行                       快速長出新根。
                剪除。                                          4.  斷根後,環溝內以富含有機質之砂質壤土或原有
             2.  所有枯萎枝、病蟲害枝及徒長枝均應剪除,纏繞                          土壤回填,以利新根之生長。
                其上的蔓藤亦應清除。                                  樹冠修剪及斷根後之藥劑處理,包括應於葉面及樹幹
             3.  闊葉樹主幹高度應全部保留,主幹分枝應保留至                      上噴施抗蒸散劑以防止植物水份散失過多。根部經切
                少 1/3 長度,其餘之細分枝可視情況而定,以保                    除之部位應塗抹發根激素,以促進新根  生長。並施用
                持該樹種良好樹形為原則。                                殺菌劑或樹漆等傷口防護塗料以防細菌感染,藥劑之
             4.  針葉樹之樹冠全部保留。                                使用須經工程司核可並依產品之使用說明書施用。
             5.  棕櫚科葉片數最多剪除 1/2,其餘保留之葉片,                    斷根後應於當日內設立支架,以穩固植物。支架與樹
                每葉面積得剪除 1/2。                                幹相接部分,應襯墊布塊等緩衝物質,以防磨擦傷害
             6.  如搬運考量,需進一步修剪,須徵得工程司之同                      樹皮。斷根至定植前若有植株倒伏或支架損壞,承包
                意。                                          商應隨時扶正或修復。
             7.  灌木幹基D>5cm者,修剪規格為1.2m高0.8m寬。                修剪及斷根後至移植前,植栽仍須辦理澆水、噴藥等
                幹基 D ≦ 5cm 者,修剪規格為 1m 高 0.3m 寬。             必要之養護工作,以保持植株優良成長,俾利移植作
            斷根                                              業之進行。
             1.  斷根次數應依植物種類而作彈性調整,除部份樹
                種外,原則上米高徑 D ≦ 10cm 者不斷根,10 <
                D ≦ 30cm 者斷根一次,D > 30cm 者斷根二次,第
                二次斷根在第一次斷根後 30 日實施,最後一次斷
                根至移植之時間至少應為 30 日以上。
             2.  斷根前需確定根球之大小,以能保存最大根系範
                圍為原則,先將斷根範圍之內徑標示在地上,分
                出第 1 次及第 2 次斷根部位,然後依斷根部向外
                鏟出一條 15 公分寬,30~80 公分深之環溝。
             3.  斷根處理時,所斷之細根應以剪刀修平,大根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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