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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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區道路之多霧多塵煙地區,可採用黃色燈光照明,以增加駕駛
者透視力。
19.3.5 人行道之照度
人行道之照度原則上參考表 19.5 之規定,然實際設計仍須視當
地情形而定。
表 19. 5 人行道照度(單位:勒克斯(Lux))
要維持之最低平均照
條件 道路分類
度基準
商業區 10
與道路接鄰
住商混合區 6
之人行道
住宅區 2
公園道路 5
不與道路接 隧道 43(參考用)
鄰之人行道
斑馬線(交叉口) 3
19.3.6 燈具之型式與使用
燈具之型式及使用宜符合表 19.6 之規定。
表 19. 6 燈具之型式
燈具型式
道路分類 眩光
優先 尚可
半遮蔽 A
主次要道路 少許 遮蔽型
型
遮蔽型或
其它道路 容許 無遮蔽型
半遮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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