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對排列,如圖 19.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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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9. 3 相對排列
四、中央分隔帶排列,如圖 19.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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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9. 4 中央分隔帶排列
五、特殊高桿多燈設置
19.4.3 排列方式之選擇原則
一、車道寬度較窄之匝、環道,及一般巷道,得以單側排列設置之。
二、高速公路交流道銜接之連絡道路,一般幹線道路得以交錯排列設
置之。
三、車道較寬道路,得以相對排列方式設置之。
四、如中央分隔帶寬度足夠,可於中央分隔帶排列設置之。
五、箱涵內,得採用交錯排列或相對排列。
六、廣場、交流道、大圓環可設置高桿照明取代區域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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