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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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不輸出挖掘材料或表土;(3)道路工程之挖方與填方間體積的差距需小

                  於或等於總移動體積的 10%;(4)改善計畫的土方搬運效率,至少比土方基準


                  的搬運狀態提升 10%。每達成 1 項要求可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若選擇途徑 1,設計者提出土方計算報告、土方檢核圖說、整地計畫、土

                  壤報告等資料,說明計畫路段之挖方及填方差異小於指標要求 10%之標準。待


                  施工完成後,施工廠商就實際的借棄土情況,需列出實際挖方與填方數量、實

                  際未使用路堤土方數量(包含超挖與超借之土方量)、實際引進之借土數量、實

                  際運出之土方數量等,計算其挖填方之數量差小於 10%,並提供施工過程中土


                  方運輸的收據證明,達成 EW6 指標規定。


                       途徑 2 要求(1)使用有效的土壤修復方式,修復 100%施工現場受污染的土

                  壤 ; (2)使用堆肥土壤和通過認證的天然產品來控制蟲害和雜草;(3)現場清除和


                  挖掘留下的表層土壤不囤積超過兩周;(4)移除受污染的土壤,於計畫範圍外進

                  行修復(不可原地回填或重複使用)。達成第(1)項要求可得 3 分,達成(2)、(3)、

                  (4)要求可各得 1 分,最多得 3 分。設計者需提出土方計算報告、土方檢核圖


                  說、整地計畫、土壤報告等資料,並提出修復方案。


                  4.2.3  水節約(EW7)



                       EW7 水節約指標目的為減少或消除計畫對飲用水資源的需求,其指標要

                  求與文件如表 4.7 所示。EW7 指標可由兩種途徑達成要求;途徑 1 為用水管


                  理,途徑 2 為灌溉效率。如表 4.7,途徑 1 要求(1)選擇氣候適宜的植物,於 1

                  年生長期過後不需要另外灌溉;(2)灌溉系統只限使用非飲用水資源;(3)灌溉使


                  用現場收集的暴雨水,可被視為非飲用水資源。達成第(1)、(2)要求可各得 1 分 ,

                  達成第(3)要求可得 2 分,EW7 指標最多得 3 分。若選擇途徑 1,設計者提出植

                  栽種植清單,若種植的植栽需灌溉,需提供專業人士的信函,證實其預計需要


                  灌溉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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