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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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7  人行道與路口安全(LT1)得分

                   目的  提升道路工程中人行之環境品質。                                                        配分:5 分
                           1.  人行道(2 選 1)                                                     點數  得點
                              (1) 路寬≥18 公尺,道路兩側各設置至少 2.5 公尺之人行道。                               3       0
                   要求
                              (2) 路寬<18 公尺,道路兩側各設置至少 1.5 公尺之人行道。                               3       3
                                                         小計                                    3       3
                           2.  交叉路口                                                           點數  得點
                              (1) 於交叉路口設置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設施,如主動式聲音警
                                 示裝置、行人專用號誌觸動按鈕等。                                              1       0
                              (2) 於交叉路口考量人行安全動線繪製最短行人穿越線,或區
                   要求                                                                          1       1
                                 隔人行、車道分流之標線。
                              (3) 考量路口之行人流量與道路交通量,設置行人安全庇護                                     3       0
                                 島,或路口車道縮減方式,提升行人用路安全。
                                                         小計                                    5       1
                                                             合計                                8       4
                   評分  指標得分= (4) / (8)  ×  5 = (2.5),四捨五入後為 3 分。

                           1.  人行道與路口規劃報告或設計圖說,包含新設或改善既有設施之項
                   文件         目與位置。                                                                  ✔
                           2.  相關設計規範。



                  (1)  要求 1  人行道

                       台中潭子案全長 1,061 公尺,部分路段道路寬度 15 公尺。於路寬 15 公尺

                  路段,部分區域設置雙側淨寬 2.68 公尺之人行道,滿足途徑 1 之要求 2,可得


                  3 點。
                  (2)  要求 2  交叉路口

                      (a)  案例於交叉路口並無設置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設施,如主動式聲音警示裝


                           置、行人專用號誌觸動按鈕等,得 0 點。

                      (b)  計畫道路加繪轉向車道,以維持交通流暢及行車轉向的安全,符合要求

                           2,得 1 點。


                      (c)  台中潭子案未考量路口之行人流量與道路交通量,設置行人安全庇護島,

                           或路口車道縮減方式,提升行人用路安全,得 0 點。

                  (3)  指標得分

                          綜上所述,台中潭子案於 LT1 指標共獲得 1 點,得點百分比為(4) / (8)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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