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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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環形交叉路口僅適用於較大之面積、較平之地形、
較小之交通量以及轉向交通量接近或超過直行交通量
等情況之路口。於一般交通需求較高之都市地區,並不
建議採用圓環進行路口設計;惟交通寧靜區則可考量透
過設置圓環,達成改造交通空間之目的。
3.4 設計控制因素
3.4.1 設計速率
市區道路和相關之各項設計尺寸,應以設計速率為
主要參考依據,必要時可降低,市區道路設計速率建議
詳表 3.4-1。
表 3.4-1 市區道路設計速率
單位:公里/小時
道路分類 服務道路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地區特性 集散道路 巷道
平原區 70~100 60~80 50~70 40~50 15~50
丘陵區與山嶺區 70~100 50~70 40~60 30~50 15~50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民國 90 年。
3.4.2 視距
交叉路口設計應確保用路人有足夠的安全視距及
轉彎半徑,交叉路口之最短視距包括下列三種:
一、停車視距(Ss):安全停止車輛之視距。
二、「讓」標誌穿越視距(Dy):次要幹道車輛可以依設
計速率安全穿越主要幹道之視距。
三、「停」標誌穿越視距(Dt)及轉向視距(Dr):次要幹
道車輛從停止線前開始啟動、穿越或轉入主要幹道
之安全視距。
最短視距與行車速率、駕駛人之反應時間、制動情
況及行車管制型式有關。然沿兩交叉路及斜跨其隅角之
視距應有足夠之長度,俾駕駛人能看清叉路上左右來
車,避免相撞。
四種路口管制方式(無管制、讓標誌、停標誌、號
誌管制)之視界三角如圖 3.4-1,視界距離規定如表
3.4-2。當平面交叉處縱坡度大於 2%時,停車視距(Ss)、
穿越視距(Dy、Dt)、轉向視距(Dr)值應依表 3.4-3
比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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