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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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環形交叉路口僅適用於較大之面積、較平之地形、
                 較小之交通量以及轉向交通量接近或超過直行交通量
                 等情況之路口。於一般交通需求較高之都市地區,並不
                 建議採用圓環進行路口設計;惟交通寧靜區則可考量透
                 過設置圓環,達成改造交通空間之目的。


            3.4  設計控制因素

            3.4.1  設計速率

                     市區道路和相關之各項設計尺寸,應以設計速率為
                 主要參考依據,必要時可降低,市區道路設計速率建議
                 詳表 3.4-1。


                           表 3.4-1  市區道路設計速率
                                                         單位:公里/小時
                  道路分類                                      服務道路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地區特性                                        集散道路       巷道
                 平原區        70~100    60~80    50~70     40~50     15~50
             丘陵區與山嶺區  70~100          50~70    40~60     30~50     15~50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民國 90 年。


            3.4.2  視距
                     交叉路口設計應確保用路人有足夠的安全視距及
                 轉彎半徑,交叉路口之最短視距包括下列三種:

                 一、停車視距(Ss):安全停止車輛之視距。

                 二、「讓」標誌穿越視距(Dy):次要幹道車輛可以依設
                     計速率安全穿越主要幹道之視距。
                 三、「停」標誌穿越視距(Dt)及轉向視距(Dr):次要幹
                     道車輛從停止線前開始啟動、穿越或轉入主要幹道
                     之安全視距。

                     最短視距與行車速率、駕駛人之反應時間、制動情
                 況及行車管制型式有關。然沿兩交叉路及斜跨其隅角之
                 視距應有足夠之長度,俾駕駛人能看清叉路上左右來
                 車,避免相撞。

                     四種路口管制方式(無管制、讓標誌、停標誌、號
                 誌管制)之視界三角如圖 3.4-1,視界距離規定如表
                 3.4-2。當平面交叉處縱坡度大於 2%時,停車視距(Ss)、
                 穿越視距(Dy、Dt)、轉向視距(Dr)值應依表 3.4-3
                 比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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