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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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2.4.2  路權寬度決定程序

                     各級道路路權寬度之決定程序,首先頇界定道路之
                 功能分類及其橫斷面功能規劃單元,再依交通需求預估
                 與容量分析結果,就個別規劃單元及附屬設施所需之大
                 小規模,配合橫斷面各規劃單元寬度之設置參考值,加
                 總求得各級道路所需之總寬度,作為劃設路權之依據。
                 此外,於特殊需要加寬之路段或路口,應依有關加寬之
                 準則,將其路權寬度加寬,以提高整體道路系統之效益。


            2.4.3  路權寬度規劃原則

                 一、 市區道路應根據其規劃之功能分類及銜接土地使
                     用之種類,考量道路規劃單元大小、街廓大小、交
                     叉路口處理、路權寬度及交通需求量等,就各別所
                     需之寬度加總劃設路權範圍。

                 二、 主、次要道路應考慮各車種所需之路面寬度需求及
                     各車種專用道及人行道之寬度。
                 三、 各級道路應配合其兩側之土地使用型態及停車場
                     整體規劃,考慮劃設路邊停車空間或汽機車停車位
                     所需之路權寬度。

                 四、 市區道路於交叉路口、公車停靠站、彎道、邊坡及
                     其它特殊需要之路段(如主要道路與高速公路相
                     交),其路權劃設得予適度的加寬,交叉路口加寬
                     寬度應符合轉彎半徑的規定,且宜考慮左、右轉專
                     用道之路權加寬。

                 五、 市區道路之路權範圍應劃設公共設施空間所需之
                     寬度,以配置交通標誌、號誌、消防栓、郵筒、垃
                     圾桶、電話亭、植穴、綠化、多功能使用等公用設
                     備。若有其它特殊需要時,亦得加寬路權以提高道
                     路空間規劃之服務水準,如商業區經濟活動空間、
                     地標、景觀設施等。

                 六、除規劃單元外,於路緣或分隔帶與車道間,應留設
                     0.25 公尺以上之淨空間。


            2.5  道路橫斷面規劃單元

            2.5.1  規劃單元組成

                     道路橫斷面的構成要素依道路種類而異,其組成包
                 含下列各項規劃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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