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P. 34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




                 五、公車專用道寬度

                          公車專用道係指供公車行駛之車道,寬度以
                     3.5 公尺為原則,不宜小於 3.25 公尺,於站台區
                     之車道寬不宜小於 3.0 公尺。

                 六、人行道寬度
                          人行道規劃應配合道路兩旁土地使用,在商業
                     區與公共設施用地人行道寬度可預留較寬之人行
                     道,例如 4 公尺;住商混合區可留設 2.5 公尺;住
                     宅區可留設 1.5 公尺;工業區可留設 1.5 至 3.5
                     公尺。

                 七、有效車道寬

                          車道寬度應以有效寬度為依據。市區道路設有
                     緣石者,車道寬度宜自距緣石面 25 公分處起算。
                     有邊溝者邊溝不宜計入有效寬度內。

                     上述市區道路規劃單元之設置尺寸基本需求參考
                 值彙整如表 2.5-1 所示。此值供作規劃時作為一個起始
                 之參考基本值,實際設置時可由此基礎出發做必要之調
                 整。在有設置該單元時,則依此尺寸計入留設之道路寬
                 度,若不設置則不必計入。


            2.6  道路橫斷面佈設類型

                   道路橫斷面之基本路型依所需之車道數,考量車道規
              劃單元之路權寬度進行佈設。本設計手冊依循「市區道路
              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報告內容,建議幾種基本佈
              設類型如表 2.6-1 及圖 2.6-1~圖 2.6-12 所示。
                   各路型之總寬度係由各規劃單元之基本寬度,並考慮
              實際需求後加總而得。若有邊溝,另加入邊溝寬度,若設
              有緣石或分隔帶,則應各邊加列 25 公分寬,做為路面寬
              度之需求。各級道路之路型,可參考此基本路型,依各地
              區運輸需求、工程師實務經驗判斷進行彈性調整。




















                                                          2 - 11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