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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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規劃設計階段 40
人行道及公共設施帶植栽規劃與配置建議
本手冊參考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營建署,2003),並依現況調查結果予以簡化,將人行道(含公
共設施帶或植栽帶)寬度區分為未滿 2 公尺、2 公尺(含)~3 公尺、3 公尺(含)~5 公尺、以及 5 公尺(含)
以上等四種規模,提出可選用之配置,並繪製配置參考圖。
人行道(含公共設施帶或植栽帶)寬度及可選用之配置項目
人行道(含公共設施帶或植 公共設施帶或植栽帶可選用之配置項目
栽帶)寬度
未滿 2 公尺 基礎設施(緣石、燈柱基座、舖面)、公車站牌、簡易綠帶
基礎設施(緣石、燈柱基座、舖面)、人行道照明、公車站牌、行道樹、樹柵、連續矮綠籬、
2 公尺(含)~ 3 公尺
資訊看板、無靠背式座椅、垃圾桶或郵筒等
基礎設施(緣石、燈柱基座、舖面)、人行道照明、行道樹、連續矮綠籬、資訊看板、靠背式
3 公尺(含)~ 5 公尺
座椅、垃圾桶或郵筒、候車亭、變電箱或其他公用設備、機踏車停放區等
基礎設施(緣石、燈柱基座、舖面)、人行道照明、行道樹、樹柵、連續矮綠籬、資訊看板、
5 公尺(含)以上 靠背式座椅、垃圾桶、郵筒、候車亭、車阻、變電箱或其他公用設備、機踏車停放區、休息等
候區、自行車道(標線型或舖面型式變化)等
1. 人行道寬度未滿 2 公尺
為提供良好的無障礙通路,人行道之淨寬不得小於 1.5 公尺。因此,人行道寬度未滿 2 公尺,在基礎設施(緣
石、燈柱基座、舖面)完備及人行空間暢通的前提下,建議應因地制宜,視現地狀況可設置公車站牌與簡易綠帶,
栽植草花或灌木等矮綠籬,並可利用建築物騎樓柱,進行垂直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