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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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底層材料之級配
表 22. 3 底層材料之級配
容許級配範圍 實際級配與所選定級配之許可差
篩號(mm)
通過方孔試驗篩之重量百分率(%)
50.0 100 -2
37.5 95-100 ±5
19 70-92 ±8
9.5 50-70 ±8
4.75 (No.4) 35-55 ±8
0.60 (No.30) 12-25 ±5
0.075 0-8 ±3
(No.200)
註:表 22.3 出處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民國 89 年)
之第 02726 章「級配粒料底層」之規定。
一、底層粗粒料
底層粗粒料停留於(4 號篩(No.4))上應為堅韌之石料或
卵石,經洛杉磯磨耗試驗,其磨損率不得超過 50%。
二、底層細粒料
底層細粒料(通過 4 號篩(No.4))為砂及通過 200 號篩(
No.200)之細粒土壤。通過 200 號篩(No.200)之材料數量須
在通過 40 號篩(No.40)之 2/3 以下。
22.4.2 底層粒料之材料品質
底層粒料材料品質除須符合 22.4.1 節之規定外,尚須符合表
22.4 之試驗標準;並避免含有不適宜之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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