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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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 值法:40 公尺至 100 公尺。
3.MR 值法:40 公尺至 100 公尺。
21.2.2 取樣位置選定
路基土壤取樣位置之選定,應使用隨機取樣法選定。
21.2.3 取樣深度
路基土壤取樣深度需依照下述規定予以適當變更:
一、當填方係採自借土坑內,取樣深度須伸入至借土坑之預計深度。
二、取樣深度設計可依當地土層之不同及設計者之經驗判斷,選擇適
當深度進行取樣。或可依據「Asphalt Institute Manual Series
No.1(MS-1),1991」之取樣作業程序進行取樣。
21.2.4 土壤取樣數
土壤取樣數不論採用何種土壤試驗方法,樣品之工程性質均按下
列取樣求得土壤試驗之統計平均值為準:
一、填方路段:除以借土區樣品之工程性質為準外,並應注意原地面
下土壤之工程性質;借土區取樣以取得代表性樣品為原則。
二、挖方路段:取樣深度在設計路基頂面標高以下小於 1.2 公尺之部
分,按其取樣深度平均分二層取樣,取其平均值為設計基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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