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311
20.7.1 人孔間距
人孔間距視雨水下水道尺寸及水路中漂浮物、沉積物數量多寡而
定,內徑 1200 公釐以上或其它形狀具有相同截面積者,人孔間距不
大於 200 公尺;內徑小於 1200 公釐者,人孔間距不大於 100 公尺。
20.7.2 人孔佈設
人孔應有足夠之空間供人員上下及工作使用,其形狀及構造不應
嚴重干擾水流。人孔蓋板及框座應使密合並能長期承受交通荷重,並
與路面平整。
20.8 地下道排水設計原則
一、地下道排水系統包括地下道兩端引道入口處截流設施、地下道路
面排水收集設施、抽水井、抽水機及其它設備。
二、應依路面坡度先將路面逕流導至地下道引道入口處之排水系統,
減少地下道抽水量。
三、在地下道適當處設置抽水機房或裝置抽水設備。
四、地下道擋土牆及接縫宜採防水處理。
五、地下道排水若使用抽水機,其設計總流量以抽水井設計進流量為
準。抽水機臺數依抽水井進流量之時間變量、抽水設備年成本、
抽水設施用地面積及備用機組決定。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