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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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1  人孔間距
                        人孔間距視雨水下水道尺寸及水路中漂浮物、沉積物數量多寡而
                  定,內徑 1200 公釐以上或其它形狀具有相同截面積者,人孔間距不
                  大於 200 公尺;內徑小於 1200 公釐者,人孔間距不大於 100 公尺。
               20.7.2  人孔佈設
                        人孔應有足夠之空間供人員上下及工作使用,其形狀及構造不應
                  嚴重干擾水流。人孔蓋板及框座應使密合並能長期承受交通荷重,並
                  與路面平整。
               20.8  地下道排水設計原則
                  一、地下道排水系統包括地下道兩端引道入口處截流設施、地下道路
                        面排水收集設施、抽水井、抽水機及其它設備。
                  二、應依路面坡度先將路面逕流導至地下道引道入口處之排水系統,
                        減少地下道抽水量。
                  三、在地下道適當處設置抽水機房或裝置抽水設備。
                  四、地下道擋土牆及接縫宜採防水處理。
                  五、地下道排水若使用抽水機,其設計總流量以抽水井設計進流量為
                        準。抽水機臺數依抽水井進流量之時間變量、抽水設備年成本、
                        抽水設施用地面積及備用機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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