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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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人行腳踏車混合道



                  一、設計方式


                             在原本人行道之路權上的部分空間改設計為腳踏車道時,一



                        般可透過下列幾種方式設計之:


                     1.將汽車行駛空間加以改建成近似人行空間的腳踏車道。



                     2.將原來之人行空間改成腳踏車空間,一般必須留下至少 1.5 公尺


                        之可供人行之淨空間,在商業區則宜留下 3~4 公尺人行淨空間。



                  二、設置時機


                             在行人與腳踏車量較少時採用。行人量小於 360 人/小時,



                        則不太會有明顯的人車(腳踏車)衝突。人行與腳踏車共用空間


                        設置地點為:



                     1.在郊區人車較少之地點。


                     2.在穿越密度較疏的地點。



                             但是當有許多建築物出入口的路段,則不適用。一般之配置


                        方式如圖 11.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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