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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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人行腳踏車混合道
一、設計方式
在原本人行道之路權上的部分空間改設計為腳踏車道時,一
般可透過下列幾種方式設計之:
1.將汽車行駛空間加以改建成近似人行空間的腳踏車道。
2.將原來之人行空間改成腳踏車空間,一般必須留下至少 1.5 公尺
之可供人行之淨空間,在商業區則宜留下 3~4 公尺人行淨空間。
二、設置時機
在行人與腳踏車量較少時採用。行人量小於 360 人/小時,
則不太會有明顯的人車(腳踏車)衝突。人行與腳踏車共用空間
設置地點為:
1.在郊區人車較少之地點。
2.在穿越密度較疏的地點。
但是當有許多建築物出入口的路段,則不適用。一般之配置
方式如圖 11.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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