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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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機車停等區佈設方式
一、停等區深度
機車停等區由停止線向後劃設,機車停等區之深度應考量機
車靜態車長,機車車身長度為 1.8 公尺,停等之前後淨空 20 公
分,基本深度為 2 公尺,在停等時考慮留設 50 公分之淨空,故
其深度以 2.5 公尺為基本尺寸。若欲增加深度則以 2 公尺為基本
增加單位,亦即最小深度為 2.5 公尺,增加方式依序為 4.5 公尺
、6.5 公尺…等。
二、停等區寬度
停等區之寬度則以配合汽車道或混合車道設置以一車道寬為
原則;最多得設 2 車道寬。依據交通量由車道線、分向線至路邊
緣石為劃設基準。當中央型停等區於路口右轉車流量大,號誌時
制計畫中又有右轉時相時,可將其寬度部份依實際狀況劃設至右
轉車道止。
10.6 機車左轉待轉區
10.6.1 左轉待轉區尺寸
待轉區深度同機車停等區深度設計方式,以 2.5 公尺為最小深度
。待轉區寬度考量機車靜態車身,機車車身寬度為 0.8 公尺,以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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