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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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機車停等區佈設方式



                  一、停等區深度


                             機車停等區由停止線向後劃設,機車停等區之深度應考量機



                        車靜態車長,機車車身長度為 1.8 公尺,停等之前後淨空 20 公


                        分,基本深度為 2 公尺,在停等時考慮留設 50 公分之淨空,故



                        其深度以 2.5 公尺為基本尺寸。若欲增加深度則以 2 公尺為基本


                        增加單位,亦即最小深度為 2.5 公尺,增加方式依序為 4.5 公尺



                        、6.5 公尺…等。


                  二、停等區寬度



                             停等區之寬度則以配合汽車道或混合車道設置以一車道寬為


                        原則;最多得設 2 車道寬。依據交通量由車道線、分向線至路邊



                        緣石為劃設基準。當中央型停等區於路口右轉車流量大,號誌時


                        制計畫中又有右轉時相時,可將其寬度部份依實際狀況劃設至右



                        轉車道止。





               10.6  機車左轉待轉區




               10.6.1  左轉待轉區尺寸



                        待轉區深度同機車停等區深度設計方式,以 2.5 公尺為最小深度


                  。待轉區寬度考量機車靜態車身,機車車身寬度為 0.8 公尺,以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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