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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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之寬度總計 3.2 公尺為待轉區基本寬度。當機車需求量多時,可



                  以每增加兩部機車之寬度為單位,以 1.6 公尺為基本增加單位;亦即


                  最小寬度為 3.2 公尺,增加方式依序為 4.8 公尺、6.4 公尺…等。最



                  寬之限制以不阻擾轉向車流為原則,轉向車流包括內側左轉專用道與


                  右轉專用時相車流。




               10.6.2  左轉待轉區佈設位置


                        機車左轉待轉區前緣標線宜避免突出路緣線或路邊停車之邊緣線



                  ;待轉區後緣標線與後方行人穿越道或停止線之安全淨距宜保持 0.8



                  公尺,以方便機車駛入,而不會與行人衝突。兩段式待轉區基本設計


                  方式如圖 10.6 之示意。




               10.6.3  兩段式左轉標誌


                        兩段式左轉標誌於路口前 50 公尺設置指示標誌外,可於路口之


                  號誌桿上再加一面兩段式左轉指示標誌,如圖 10.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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