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105年度市區道路案例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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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兩側既有建物立面與相關設 • 是否有較高地方配合款,並確立 5 計畫重複提報中央相關單位申請 其他注意事項 3 一般規劃設計案件補助上限以新 4 申請計畫如屬「規劃設計」類(A
施具景觀具景觀美質可一併整合 提案配套完整財務規劃 經費者 臺幣 200 萬元為原則;全縣(市) 類),其委託項目不得含監造相關
1 為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者 或全鄉(鎮、市、區)型市區道路 內容;另屬「工程」類(B類)應
• 是否有考量各工程單項預算分配 「人本交通整合推動方案」及考量
以上 1 ~ 5 項均屬本計畫不補助 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綱要計畫案 嚴格落實「先完成規劃設計再施
• 原有環境不佳,若無此一補助款 合理性 綠色減碳交通路網之推動,與「市
範圍,然屬不補助範圍之計畫牽 件或以「大眾運輸場站」、「教育 作工程」規定,以利執行;申請補
則無法完成此一改善構想,有礙 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
• 是否一併辦理道路兩側違章建物 涉特殊狀況而有增益道路景觀改 行政中心」及「醫療綠地設施」 助工程者,應檢附規劃設計成果
其未來發展者 計畫」考核成績,本計畫未來推動
及違規廣告物拆除 善者,可參酌下列項目考量是否 為中心辦理之整體人行路網系統 報告,如規劃設計作業係為直轄
地方民眾參與機制 10% 補助: 將以整體路網概念及縫補串聯之 建置規劃,或以學區進行整體通 市或縣(市)政府自行辦理者,應
計畫不補助之項目 通勤通學型人行道、自行車道建
• 地方社區居民對申請之計畫具共 1 透過專家學者建議須納入景觀改 設計畫與人行道透水鋪面方案及 學步道規劃案件則以補助 150 至 比照辦理。
識且表達強烈支持意願者 由於本計畫乃在提升地方市區道路 善計畫項目者 保水再利用設施列為重點補助項 300 萬元為原則。工程案件則無
人本環境改善及學校周邊通學環境 目,並應加強人行道 / 自行車道鋪 限制,但各案當年度提報上限以 本計畫案件如獲補助營建署將不定
• 處理民眾參與事務之專業溝通、 改善,非屬地方基礎公共設施及基 2 具特殊效益,對於道路景觀特色 面的平整度(如:截水溝或橫向排 2,000 萬元為原則;如提報內容係 期派員進行現場抽查督導考核作
協調及衝突管理能力 層零星工程建設,並為維護都市生 塑造有加分效用者 水之接縫部分)、鋪裝材料之舒適 為「人行道」併同「自行車道」整 業。
態景觀與市區道路人行環境之重要 3 其它需補助特殊狀況者 體系統建置者,其補助經費得提
• 是否積極尋求民眾參與之適當時 度等,以保護行人及自行車之行 高至 3,000 萬元;另有特殊原因者
性與公益性,以下項目均不屬於計
機和方式,確實掌握民意需求, 車安全,且應以簡約、減量為原 請註明之,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可
畫補助範疇
符合地方風土民情是否積極尋求 則,請各縣市政府於提報案件時 視工程需求而訂,惟最高上限不
建立民眾實際參與規劃設計甚至 1 工程用地取得與補償 務必納入考量。 得超過 5,000 萬元,各分項申請計
施工機制,以建構在地空間特色 2 為利本計畫持續朝向人本交通 畫應以 102 年底前可執行完成為
及安全的通行環境 2 學校、道路、橋樑、登山步道、停 及綠色運輸之方向推動,並系統 原則。
車場或相關設備之興闢、養護
性與主題性的推展建置人行道與
• 是否積極尋求民眾及學校參與之
3 採購非屬工程必要機器設備(如 自行車道,提報案件請依循全縣
適當時機和方式,確實掌握民意
工程車、燈光、音響或擴音器等非 (市)或全鄉(鎮、市、區)型道
需求,符合走路上學或騎自行車
綠美化本體設備) 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善綱要計畫;
上學需求
如未辦理全鄉(鎮、市、區)型綱
其他 10% 4 砍伐或遷移原生樹林或重要生態 要計畫者,本年度可考量提報以
保育植物
• 地方政府之配合意願,自籌款配 避免提報案件缺乏區域性整體規
合比例 劃,而未獲入選。
2016 市區道路人本環境建設計畫案例彙編 106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