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道路品質(內政部)2.0-計畫介紹
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內政部)2.0 (110-114年)
計畫緣起
本計畫推動之目的,為因應臺灣氣候變遷影響與少子高齡化人口成長,期能 透過公共建設與友善環境規劃,以綠色基盤建設,提升都市調節能力,並整合與 串聯醫院周邊、活動中心、校園、公園、綠帶、兒童遊戲場、街角空間、騎樓至 建物等公共通行空間,重新釐清道路與行人安全間的關係,強化行人交通機能與 安全性,延續前瞻基礎建設精神,以友善、安全與無障礙的環境規劃,建構安全 無礙的公共通行空間,藉由實質的空間規劃,落實社會照顧機能,並全面性提升 5 都市生態、友善與安全的生活品質。
提升道路品質執行策略及方法
計畫範圍
一、非公路系統之路段 (都市計畫區內公路系統路段得酌予補助)。
二、未納入中央相關單位補助計畫範圍內之路段。
三、與相關計畫之補助及表揚(入圍)案件(路段)可相銜接之道路及學校周邊之通學步道、人行道、自行車道,將優先考量納入本計畫實施。
四、與相關計畫之補助或表揚(入圍)案件(路段)可相銜接機關、醫療院所、運動中心、活動中心、學校、市場、兒童遊戲場等周邊路段或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通行之空間或大眾運輸站點之交通路口、人行道及騎樓。
五、其他經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列為重點發展改善之路段,且依中華民國政府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推薦之路段。
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列為重點發展改善之道路。
七、配合中央政策辦理事項。
內容大綱
一、申請補助計畫分為「規劃設計案件」及「工程案件」等類。
二、依計畫審議原則,工程案件必須具備先前整體規劃設計 成果且土地權屬無虞者始能提出申請。若計畫範圍、規模可 同時進行規劃設計及工程建設者,可合併辦理。
三、提案計畫書內容,有關現況分析如包含既有道路養護或 人行道舖面改善應補充原有道路或人行道施作年期,及 IRI、 PCI、AARI、現況照片、空拍影片或其他足以表達現況資料。
四、為落實無障礙通行環境,人行道除清掃孔加設蓋板外禁 止設置進水隔柵,另斜坡道禁止採用「畚箕型」應採「扇 型」坡道,位於行穿線前之車阻設置,除非提出設置必要性 原因且淨間距應達一點五公尺以上,否則上述項目之建置經 費本部國土管理署逕予剔除補助。
計畫申請撰寫內容及重點
(一)規劃設計案件
1.計畫摘要(請註明「路名」與「路段」,並不超過二頁)
2.計畫緣起、目標
3.計畫範圍(應具體說明並圖示新增或拓寬之空間範圍,概估人行空間面積)
4.相關計畫實施概況及影響
5.基地現況說明
(1)區域環境概述及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市計畫區範圍)主要路口、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既有設施、停車需求等現況敘述
A、道路路口:計畫範圍內主要道路路口及行穿線等標示說明。
B、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計畫範圍內周邊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狀態並標示出計畫內現行供車行進出動線。
C、既有設施及植栽:計畫範圍內現有公共設施及植栽狀況(如:路燈、招牌、座椅及植栽等) 。
D、停車需求。
(2)計畫道路範圍及道路周邊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及現況說明。
(3)道路現況照片提供(至少六張)。
應提供能展現道路及道路周邊特色與優缺點者為佳。
(4)申請「既有道路養護整建」應檢附IRI、PCI、AARI、現況照片、空拍影片或足以表達現況資料,另直轄市須再行檢送三年內養護編列預算及執行數。
6.規劃設計工作項目與內容
說明原道路路權範圍內新增或拓寬計畫範圍之規劃設計方法及內容流程,若有計畫宣導研習、民眾參與者,請加強說明執行策略。
7.規劃設計構想
扼要說明或圖示計畫內容,包括主要工區(各路段、路口、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通行之空間)之平面圖、 主要工區(各路段、路口、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通行之空間)橫斷圖及現地實景3D模擬圖(無涉及人行環境建置者免提)初步構想, 並預先提出未來規劃設計落實之可能經營管理模式,與停車管理、民眾參與等措施, 本項圖說需求必須依規定完備提送(除現地實景3D模擬圖得於設計審議時補提送),如未提供齊全案件,得俟補齊後再行排入審議。
8.工作經費預估及經費來源、分配
說明申請經費項目,若有自籌款請一併說明。
9.計畫時程
10.預期成果與效益
11.附錄聯絡人員名冊等資料。
12.計畫執行團隊是否取得本部國土管理署或改制前本部營建署委辦「市區道路無障礙設計講習結業證書」(或社區人本規劃師證書),如已取得請提供佐證資料。
(二)工程案件
1.計畫摘要(請註明「路名」與「路段」,並不超過二頁)
2.計畫緣起、目標
說明本工程依據之先期規劃設計內容及工程預計實施部分。
3.工程範圍、規模及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
4.原道路具體說明並圖示新建或拓寬工程範圍(工程範圍以面積(平方公尺)或長度(公尺)計算)。
5.土地權屬及分布
6.先期計畫實施概況
摘錄先期規劃設計之成果圖說,以說明計畫推動執行之狀況。
7.基地現況調查
(1)區域環境概述及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市計畫區範圍)主要路口、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既有設施、停車需求等現況敘述。
A、道路路口:計畫範圍內主要道路路口及行穿線等標示說明。
B、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計畫範圍內周邊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狀態並標示出計畫內現行供車行進出動線。
C、既有設施及植栽:計畫範圍內現有公共設施及植栽狀況(如:路燈、招牌、座椅及植栽等) 。
D、停車需求。
(2)計畫道路範圍及道路周邊土地之使用分區及現況說明。
(3)道路現況照片提供(至少六張)。
應提供能展現道路及道路周邊特色與優缺點者為佳。
(4)地方民眾參與機制及協調結論說明資料。
(5)申請「既有道路養護整建」應檢附IRI、PCI、AARI、現況照片、空拍影片或足以表達現況資料,另直轄市須再行檢送三年內養護編列預算及執行數。
8.工程設計構想及設計圖說
(1)設計範圍平面位置圖並附航測衛星照片、各路段工程平面圖、各路段道路剖面圖(須含道路全斷面配置及周邊建物) 、人行道及自行車道剖面圖、主要工區(路口、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通行之空間)平面配置圖、鋪面及公共設施位置圖、 現地實景3D模擬圖(無涉及人行環境建置者免提)及其他用以說明本提案相關圖說, 本項圖說需求必須依規定完備提送(除現地實景3D模擬圖得於設計審議時補提送),如未提供齊全案件, 將俟補齊後再行排入審議。
(2)說明細部設計構想與工法。
(3)涉及人行類案件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者,須於申請階段提送BIM製作計畫。
9.預定工作內容
(1)工程預算書、施作工項數量及單價估計
(2)經費需求及經費來源、分配
(3)實施期程
10.工項設置檢核表
11.施作範圍停車、街道市容管理之配套措施
12.經營管理構想
說明公部門經營管理單位(完工後之管養單位)、人力與經費編列方式及私部門民眾參與認養模式。
13.預期成果與效益
說明本新增或拓寬工程對都市景觀改善及提升經濟、觀光、產業之具體效益(量化為佳)。
14.完工後宣導策略
15.附錄
連絡人員名冊及先期規劃設計報告書、規劃設計圖(至少A3尺寸,其比例尺如下:平面位置圖(s:1/2000)並附航測衛星照片、 各路段工程平面圖(s:1/500) 、各路段道路剖面圖(須含車道、人行道、自行車道及周邊建物,s:1/200) 、 人行道及自行剖面圖(s:1/100)、主要工區(路口)平面配置圖(1/100))、委託規劃研究合約書影本、 可茲證明已結案核銷文件與部分支出原始憑証(格式不予規定)。
16.計畫執行團隊是否取得本部國土管理署或改制前本部營建署委辦「市區道路無障礙設計講習結業證書」(或社區人本規劃師證書),如已取得者請提供佐證資料。
17.須檢附公共環境改善計畫設計成果預算書圖自主檢查表。
(三)規劃設計結合工程案件
1.計畫摘要(請註明「路名」與「路段」,並不超過二頁)
2.計畫緣起、目標
3.計畫範圍(應具體說明並圖示新增或拓寬之空間範圍,概估人行空間面積)
4.相關計畫實施概況及影響
5.基地現況調查
(1)區域環境概述及計畫實施區位(請附圖說明,並標示都市計畫區範圍)主要路口、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既有設施、停車需求等現況敘述
A、道路路口:計畫範圍內主要道路路口及行穿線等標示說明。
B、周邊建物或土地使用情況:計畫範圍內周邊建築物及土使用狀態並標示出計畫內現行供車行進出動線。
C、既有設施及植栽:計畫範圍內現有公共設施及植栽狀況(如:路燈、招牌、座椅及植栽等)
D、停車需求
(2)計畫道路範圍及道路周邊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及現況說明
(3)道路現況照片提供(至少六張)
應提供能展現道路及道路周邊特色與優缺點者為佳。
(4)申請「既有道路養護整建」須檢附IRI、PCI、AARI、現況照片、空拍影片或足以表達現況資料,另直轄市須再行檢送三年內養護編列預算及執行數。
6.規劃設計工作項目與內容
說明原道路路權範圍內新增或拓寬計畫範圍之規劃設計方法及內容流程,若有計畫宣導研習、民眾參與者請加強說明執行策略。
7.規劃設計構想
(1)扼要說明或圖示計畫內容,包括主要工區(各路段、路口、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通行之空間)之平面圖、 主要工區(各路段、路口、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通行之空間)及現地實景3D模擬(無涉及人行環境建置者免提)初步構想, 並預先提出未來規劃設計落實之可能經營管理模式,與停車管理、民眾參與措施, 本項圖說需求必須依規定完備提送(除現地實景3D模擬圖得於設計審議時補提送),如未提供齊全案件, 將俟補齊後再行排入審查。
(2)說明細部設計構想與工法。
(3)涉及人行類案件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者,須於申請階段提送BIM製作計畫。
8.工作經費預估及經費來源、分配
說明申請經費項目,若有自籌款請一併說明。
9.計畫時程
10.預期成果與效益
11.完工後宣導策略
12.附錄聯絡人員名冊等資料。
13.計畫執行團隊是否取得本部國土管理署或改制前本部營建署委辦「市區道路無障礙設計講習結業證書」(或社區人本規劃師證書),如已取得者請提供佐證資料。
14.須檢附公共環境改善計畫工項設置檢核表。
(四)人本交通及校園教育宣導案件
1.計畫摘要
2.計畫緣起、目標
3.計畫之執行方式與本部國土管理署合作事項。
4.跨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共同執行策略
5.計畫創意性
6.計畫經費預估及經費來源、分配:說明申請經費項目,若有自籌款請一併說明。
7.計畫時程
8.預期成果與效益
9.附錄聯絡人員名冊等資料。
10.計畫執行團隊是否取得本部國土管理署或改制前本部營建署委辦「市區道路無障礙設計講習結業證書」(或社區人本規劃師證書),如已取得者請提供佐證資料。
計畫後續推動說明
本計畫於111年10月5日行政院以院臺建字第1110028486號函核定修正計畫書在案,並於112年12月25日台內國字第1120832868號函發申請補助及評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