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P. 71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為保持人行道之淨空,植栽應種植在公共設施帶上,
本節所述之人行道植栽乃指種植於人行道側,提供行人遮
蔭等功能之行道樹。
人行道植栽受到都市高溫、乾燥、浮塵、強風、廢氣
、植穴空間不足等之限制,以及人為破壞等。因此於規劃
設計時,應對人行道植栽可能發生之各種限制因素加以瞭
解,使人行道植栽能充分發揮其功能。
道路之植栽綠化設計關係著道路整體景觀成效,故建
議各地方主管機關成立景觀專業之審議機制,一方面授權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一方面為道路整體景觀把關。
4.7.1 人行道植栽設計準則
一、 路口為保持良好行車視距,植栽帶距停止線 25 公
尺範圍內,宜栽植高度低於 0.5 公尺之灌木或草花
。距停止線 50 公尺內之植栽帶,於駕駛人視線水
平高度 5.5 度仰角區間內之枝葉,應予以適當剪除
,詳圖 4.7-1。
二、 車道出入口或人、車標誌系統附近,避免種植大型
喬木遮蔽視線。
三、 為確保樹枝下通行的基本高度,故人行道的植栽帶
自樹穴邊緣起 50 公分,其分枝高應在 2 公尺以上
,詳圖 4.7-2。
O
圖 4.7-1 路口植栽高度範圍示意圖 圖 4.7-2 樹枝下通行的基本高度
示意圖
4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