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
九、驗收、養護期滿檢驗
全部植物依規定栽植完竣後,應配合主體工程辦理初驗、驗收,驗收合格數量作為種植結算之數量依據。
養護期滿,承包商報請工程司辦理養護期滿檢驗。
養護期滿檢驗
養護期滿檢驗時,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所有種植均應符合契約規定。
2. 植物之生長良好、無病蟲害 ( 含紅火蟻 ) 及枯萎現象。
3. 符合契約所規定之植株高度及幹徑至少 70% 以上。
4. 草地及種植地被植物之區域,無土壤流失或沖刷情形。
5. 地被植物區內雜草不得超過全部植栽面積之 10%,
並應符合設計圖說之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