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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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


             九、驗收、養護期滿檢驗


                全部植物依規定栽植完竣後,應配合主體工程辦理初驗、驗收,驗收合格數量作為種植結算之數量依據。
                養護期滿,承包商報請工程司辦理養護期滿檢驗。
                養護期滿檢驗
                養護期滿檢驗時,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須符合下列規定。
                1. 所有種植均應符合契約規定。
                2. 植物之生長良好、無病蟲害 ( 含紅火蟻 ) 及枯萎現象。
                3. 符合契約所規定之植株高度及幹徑至少 70% 以上。
                4. 草地及種植地被植物之區域,無土壤流失或沖刷情形。
                5. 地被植物區內雜草不得超過全部植栽面積之 10%,
                   並應符合設計圖說之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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