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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語及定義
依CNS15933 規定,導盲磚分為警示型式及引導型式兩類,本設計指南共有4種使用情境如下:
(一) 定位帶:由多塊平頭圓頂或圓錐警示型式之導盲磚(定位磚)鋪設組成,用以提供視覺障礙者等待穿越馬路之位置。
(二) 警示帶:採用平頭圓頂或圓錐警示型式之導盲磚鋪設,用以警示視覺障礙者接近路口之帶狀設施,其功能為攔截並引導視障者至定位帶。
(三) 引導設施:採用平頂長條或正弦波狀長條引導型式之導盲磚鋪設,用以引導視覺障礙者由警示帶找到定位帶之設施,其長條方向與前進方向一致,兼具指向效果。
(四) 前進設施:鋪設平頂長條或正弦波狀長條引導型式之導盲磚,用以引導視覺障礙者從定位帶出發進入車道,銜接行人穿越道視障引導標線,其長條方向與前進方向一致,兼具指向效果,並應與行人穿越道視障引導標線一併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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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