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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附   錄   一       名詞解釋




            一、市區道路
                      (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二)直轄市及市
                 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三)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人行道

                      路權範圍內所規劃供人行走之地面。


            三、公共設施帶

                      係指在道路路權範圍內,設置有規律的帶狀空
                 間,一般設在路邊緣石與人行道間供設置公共設施及
                 綠化之用。


            四、行動不便者

                      本手冊所稱「行動不便者」泛指因個人生理或心
                 智條件和戶外環境條件間存有差異,而在使用戶外環
                 境時受到限制之個人。


            五、無障礙環境

                      亦即無障礙之人造環境,其目標係使個人在使用
                 人造環境時,不因個人的生理條件或能力而受到限
                 制,可以獨立到達、進出和使用各種人造環境。



            六、坡道
                      一種設施。通路或走廊之路面斜率在 1:50 以下者
                 平台;斜率大於 1:50、但在 1:20 以下者為通路;斜率
                 大於 1:20 者為坡道。


            七、視障者

                      視覺障礙者依視覺障礙的程度大致可分為全盲和
                 弱視二類。


            八、引導行進設施(導盲邊界線)

                      可作為視障者依其定向行動之延續導線的任何設
                 施,例如:路緣、花台、建築物之內外牆等。




                                                         附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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