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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附 錄 一 名詞解釋
一、市區道路
(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二)直轄市及市
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三)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人行道
路權範圍內所規劃供人行走之地面。
三、公共設施帶
係指在道路路權範圍內,設置有規律的帶狀空
間,一般設在路邊緣石與人行道間供設置公共設施及
綠化之用。
四、行動不便者
本手冊所稱「行動不便者」泛指因個人生理或心
智條件和戶外環境條件間存有差異,而在使用戶外環
境時受到限制之個人。
五、無障礙環境
亦即無障礙之人造環境,其目標係使個人在使用
人造環境時,不因個人的生理條件或能力而受到限
制,可以獨立到達、進出和使用各種人造環境。
六、坡道
一種設施。通路或走廊之路面斜率在 1:50 以下者
平台;斜率大於 1:50、但在 1:20 以下者為通路;斜率
大於 1:20 者為坡道。
七、視障者
視覺障礙者依視覺障礙的程度大致可分為全盲和
弱視二類。
八、引導行進設施(導盲邊界線)
可作為視障者依其定向行動之延續導線的任何設
施,例如:路緣、花台、建築物之內外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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