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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第四章  道路交叉設計




               4.1 道路交叉設計原則

                         1.快速道路與其他市區道路相交,宜採用立體交叉。

                         2.其他市區道路相交須考量路口交通特性、肇事率、幾何條件等因素決定交叉型
                           式。

               4.2 道路與道路平面交叉設計



               4.2.1 平面交叉設計型式

                         1.平面交叉型式包括三支交叉、四支交叉、多支交叉、環形交叉及分隔帶開口。
                         2.多支交叉係指大於四支情況,宜避免使用或採改道、槽化方式處理。

                         3.路口交通量較小且有景觀或交通安全考量時,得採環形交叉。
                         4.分隔帶開口包括供車輛迴轉、車輛及行人穿越之中央分隔帶開口或快慢車道間
                           分隔帶之開口。

               4.2.2 平面交叉交角


                         平面交叉交角以近直角為佳,斜交時其相交銳角宜大於 60 度。

               4.2.3 平面交叉處之超高與縱坡度


                         1.平面交叉處之線形宜平直,須設置超高時宜小於 3 %。
                         2.平面交叉處之縱坡宜平緩,交叉口之縱坡度宜小於 3 %,惟如地形特殊及情況
                           受限者,不得大於 5%。
                         3.前項平面交叉口,係指道路或人行道邊緣虛擬連接線以外 5 公尺,或停止線劃
                           設後(不含截角)所涵蓋之路面,如圖 4.2.1 所示。


















                                             圖 4.2.1  平面交叉口範圍示意圖




                                                     道路工程設計篇 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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