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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第三篇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



                           第十章  公車停靠站及路邊停車帶




               10.1 公車停靠站



               10.1.1 公車停靠站設置原則

                         1.主要道路以下之道路得依據交通及實際需要於路側設置公車停靠站,供公車停

                           靠與乘客上下車使用。其位置宜距離交叉路口 30 公尺以上;整體設施可為公
                           車路緣停靠、公車彎、公車岬等型式。
                         2.公車路緣停靠指直接利用車道外緣劃設公車停靠區,設置參考例如圖 10.1.1。






                                              圖 10.1.1  公車路緣停靠參考圖


                         3.公車彎指於車道外側,以內縮路邊停車帶、路肩、設施帶或人行道,提供公車

                           進入、停靠、駛離之空間,設置參考例如圖 10.1.2,進入端漸變段之長寬比
                           例不得小於 5:1,離去端漸變段不得小於 3:1。公車彎如使用人行道,人行
                           道最小淨寬度應維持本規範 2.3 節及 6.1 節規定。










                                               圖 10.1.2  公車彎設置參考圖


                         4.公車岬指自設施帶或人行道向車道側外突之空間,用以鄰接公車停靠區,設置

                           參考例如圖 10.1.3。公車岬前後宜配合設置路邊停車位或綠帶,並於適當處
                           設置必要之警示設施。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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