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市區道路植栽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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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規劃設計階段 32





                  法令名稱                                         相關內容
                                 2.3 人行道
                                   人行道淨寬係指人行道專供行人通行部分之寬度,其寬度同 6.1 之規定。
                                 6.1 人行道淨寬
                                   人行道淨寬係指人行道總寬扣除公共設施後,可供行人通行之連續淨空間,以 2.5 公尺以上
                                   為宜,一般情況不得小於 1.5 公尺,如因局部路段空間受限時,不得小於 0.9 公尺。
                                 13.1 公共設施帶
                                   公共設施帶指依植栽、路燈、景觀及街道傢俱之佈設需求,劃設於人行道或分隔島之帶狀空
                                   間,並提供為交通、消防、管線及與都市生活相關之公共設施。
                                 13.3 公共設施設置限制
                                 5. 人行道植穴圍石以與人行道鋪面齊平為原則,設置連續性綠帶或花台設施,宜留設供行人
                                   通行淨寬 1.5 公尺以上。
                                 16.1 景觀及生態之設計原則
                                   道路之景觀及生態宜考量包括景觀美化、人文景觀營造、生態保育、設施減量與合併等原
                                   則,以提高景觀整體性、保護生態棲息環境。
                                 1. 景觀美化包括植栽綠化,附屬設施之色彩、質感、造型等互相搭配諧調及與環境融合等,
                                    以塑造自然景觀及當地景觀特色。人文景觀營造則宜納入在地居民參與。
                                 2. 生態設計包括創造多樣性生態棲息環境、積極設置生態綠廊網絡、生物通道、採用原生適
                                    地樹種、保持土壤透水性及保水性等,並宜考量自然材質之應用。
                市區道路及附           15.2.1 交通島功能分類
                屬工程設計規範          交通島依功能區分為以下四類:
                (104.07.22)      1. 分隔島 : 用以分隔對向車流或分隔快慢車輛之用,包括中央分隔島、車道(快慢)分隔島等。
                                 2. 槽化島 : 用以引導車輛進入適當動線
                                 3. 庇護島 : 供行人及腳踏自行車於穿越道路時,臨時暫停庇護用。
                                 4. 圓環中心島 : 多條道路採平面交叉時,用以導引車輛循反時鐘方向繞行,以交織代替直接
                                    交叉,藉此達交通順暢之目的。
                                 16.2 植栽設計要點
                                 1. 道路宜加強綠化,包括留設植穴或植栽帶及導入雨水澆灌之功能。
                                 2. 鄉村或市郊等地區,為表現自然景觀或當地植栽特色,宜採多種類之原生或鄉土樹種,考
                                    量以自然群植方式配置。
                                 3. 植栽設計時宜考量道路所需功能,包括防止眩光、誘導車行、遮蔽不良景觀、綠蔭、減低
                                    噪音、減少空氣污染等。植栽配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及行車安全。
                                 4. 植栽選種宜考量耐候、耐污染、耐旱、耐鹽、耐風、抗病蟲及易維護管理等適地性的原生
                                    樹種,並避免選取生態入侵種、惡臭、味濃、有毒花粉、易分泌汁液或易落果之樹種。
                                 5. 若採用淺根、板根、柱狀支持根之樹種,應考量避免日後產生負面之影響。
                                 6. 植穴與植栽帶面積儘量加大,淨面積應大於 1 平方公尺,並優先採連續性帶狀方式設計。
                                 7. 植栽存活所需最小土壤厚度,草本植物 15 公分以上,灌木類 30 公分以上,大灌木及小喬
                                    木 45 公分以上,淺根性喬木 60 公分以上,深根性喬木 90 公分以上。
                                 8. 適合植栽生長所需土壤厚度,草本植物 30 公分以上,灌木類 45 公分以上,大灌木及小喬
                                    木 60 公分以上,淺根性喬木 90 公分以上,深根性喬木 150 公分以上。
                                 9. 路權內之栽植空間,宜考量土壤通氣性、排水性、保水性等,使適宜植物之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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