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3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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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彎」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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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冊」之定義為「公
                                                                                      車彎」。

          房委員 1.建請說明表9.8中『一席』及第9-10頁『L.O.S.E』 1.已修改。
          性中          之定義。                                                         2.已修改該段用語。

                    2.第9.7.3節,面層水泥混凝土(至少25cm)及級配 3.依據台北市政府交通
                      料(20~30cm)之厚度規定暨使用3cm之彩色AC                                      局所出版之「公車專

                      及金鋼砂之規定,建請再考量。                                                  用道技術手冊」建議
                    3.第9-12頁,提及『使用彩色地坪金鋼砂,水泥混                                         ,已含不同之舖面設

                      凝土全版塊施作』,其寫法基本定義應係指全新                                           計。

                      混拌,與主辦單位原意係為面層舖設之本意不同
                      ,建議酌修。

          交通部 1.第  8.6.2節,四、鼻端後舖面漸縮長度之計算,在 1.可採標線或標鈕等設
          公路局         鼻端後,匝道依然與主線平行之情況下(因路權                                           施分隔。

          設計課         受限  C=0之情況下),請教應如何處理?                                        2.表9.6為開口長度,
          郭課長 2.表9.6所列中央分隔帶開口長度尺寸,建請與第5.6                                             5.6節為說明開口間距
          拱源          節所列尺寸相對應,較為實用。                                                  ,兩者並不相同。

          台中市 1.第9-2頁『公車專用道起迄點選擇』,本節僅有運 1.建議納入後續之研究

          政府交         量供給面之標準,並無需求面之設置標準,建議                                           。
          通局謝         訂定『起訖點佈設位置之使用量需求設置標準』

          工程司         。
          長明

          交通部 1.第9-5頁,中央分隔帶開口建議修正為中央分隔帶 1.經討論結果,建議採
          道安委         缺口。                                                             用「開口」為宜。

          員會吳
          工程司

          銘山
          沈委員 1.第9章公車專用道與第13章公車停靠設施有其關聯 1.遵照檢討,因公車停

          得縣          性,建議可合併成專章。                                                     靠設施並不全屬於公
                                                                                      車專用道,因此本規

                                                                                      範特地將其區分。
          台北市 1.台北市的公車專用道規定車輛下限,而無車輛上 1.一般公車專用道之設

          政府交         限之限制,致專用道容量過飽和,建議本規範中                                           計並無考量車輛之上
          通局趙         可考量公車專用道容量之限制。                                                  限,如過飽和時,得

          工程司 2.第9-7頁,建議將『公車右轉轉向』排除在遠端設                                               調整公車路線。


                                                        附錄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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