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6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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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尺。如不設人
行道,可採人車共存
方式設計。
4.該表僅為設計之示意
圖。並非一定得存在
之路型,未來設計者
得依交通單元之需求
,進行加總設計,而
無一定絕對上下限。
營建署 1.第5.6.9節『道路規劃單元與標準』章節文字敘述 1.將此點提供未來設計
道路工 之最後,建議加入『現有道路寬度不足表列基本 參考之用。
程組郭 車道寬度之二倍者,應規劃為單行道系統,以利
課長彥 交通運轉及交通安全』等文字。
樑
第六章 路線線形設計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回覆
鄧委員 1.規範為將來設計人員引用之參考,數字的定義宜 1.摩擦係數f值,引用
曜輝 明確,例如:第6-6頁,6.2.5節超高量之設計,公 自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式中f值(摩擦係數)之依據來源、如何引用,是 。
否有規定? 2.超高配置,文意不清
2.第6.2.6節超高配置,曲線最大超高宜小於4﹪,但 部分已修正。
不得大於10﹪。其採用標準是以合乎該範圍內之 3.緩和曲線公式已合併
標準均可為限,或統一以同一地區為同一限制標 ,並說明其關連性。
準較好? 4.凸形豎曲線排版錯誤
3.第6.3.3節緩和曲線長度之公式與6.3.4節之公式屬 已修正。凹形豎曲線
同一公式,有其關聯性,應合併為同一公式。 部分內容錯誤已修正
4.期中報告第3-34頁,凸形豎曲線中第 3個公式應 。
為水利曼寧公式,似乎錯放在本章節。同頁最後 5.遵照辦理。
一行,凹形豎曲線長度決定因素之一,考慮車燈 6.遵照辦理。
視距係規定車燈高出路面75公分,該值應為2個 7.遵照辦理。
feet,請再檢查修正。 8.遵照辦理。
5.建議第6-4頁之2,文字酌修為『設計速率40公里/ 9.遵照辦理。
小時以下,...』,較易明瞭。 10.該段文字已有重新
6.第6-4頁『二、緩和曲線之配置原則』內容多說明 修改。
超高及加寬的原則,建議該標題及內容再重新修 11.依照交通部頒「公
附錄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