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455
侯委員 1.第5-7頁表5.4註1及註5不明確,請說明補正。另表 1.修正使之一致。
嘉松 內數值與5.6.1至5.6.7節內文敘述是否有對照關係
?
交通部 1.建請考量規範『交叉路口轉向彎道之設計速率』 1.轉向彎道之設計速率
公路局 與5.5.1節設計速率之關係。 不宜與直線路段相同
設計課 。
郭課長
拱源
台中市 1.第5-5頁『汽車道寬度』,主次要幹道汽車寬度請 1.已於7.6節中加入。
政府交 考量現行近路口端因加設轉向車道,而使寬度有
通局謝 小於3公尺之現況。
工程司
長明
高雄市 1.第5-5頁表5.3小客車之全寬為2.1公尺,與第13-5頁 1.已改為範圍值。
政府工 表13.1汽車停車格位縱向停車車位橫向寬為2公尺 2.遵照辦理。
務局黃 ,二者與交通工程手冊規定( 2.5 公尺)不符
工程司 ,建請再校核。
榮慶 2.第5-7頁表5.4主、次要道路之汽車道寬建議應為
3~3.5公尺,非硬性規定為3.5公尺,以符設計時道
路現況之實需。
營建署 1.第5-12頁表5.5規定之總寬度與現行都市計畫寬、 1.該設計觀念並非過去
中區工 路型不盡相同,建議是否可依現行都市計畫寬配 劃設總路寬,再進行
程處道 置各設計單元。 道路劃設。此一新觀
中隊陳 念係依據交通單元之
副隊長 需求予以加總求得路
俊介 之總寬。
林委員 1.第5.3節道路路權寬度決定程序,建議應有更明確 1.5.3節為決定路權寬
炳森 的步驟。其與第5.4節規劃原則有何差異,建請應 度之程序,得依據第
予說明。 三章之程序辦理。
2.表5.1規定之市區道路設計速率是否過高? 2.該設計速率為彈性設
3.表5.4規定巷道人行道寬度為1.5公尺,可否再縮小 計範圍,設計時得依
? 實際需要選擇。
4.表5.5道路總寬度之下限或上限值,建議可再檢討 3.該表僅為參考值,必
? 要時得調整,本規範
說明如設置巷道之人
行道時,不宜小於
附錄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