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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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7.17『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之研究』初稿
                                【中央級政府及北區縣市政府】審查意見



             發言人 交通部路政司鐵路工程科楊工程司淑芳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12章所撰軌道運輸相關數值規定,建議放 1.本規範之範圍值僅為
              意見        寬範圍,以保持彈性。有關輕軌車輛之幾何                                      參考值,設計時得依

                        設計、規範,建議可參考經濟部工業局軌道                                      實際需求予以調整。

                        車輛工業推動小組與中華軌道協會共同推動 2.遵照辦理統一定義為
                        之『國內製造輕軌車輛系統』相關成果。                                       『輕軌電車』。
                      2.本規範所述名詞宜統一。例如:『輕軌電車 3.考量輕軌運輸系統車

                        』與『輕軌運輸車輛』。                                              道有時只有部分為專

                      3.第12.1節第四行建議文字修正為『當輕軌運                                    有路權,故修改為『
                        輸系統車道採用『全線』專有路權時與一般                                      當輕軌運輸系統車道
                        捷運系統相同,故在此不予規範』。                                         採用立體分隔之「專

                      4.第12.2.1節有關輕軌運輸系統定義,建議文                                   有路權」時與一般捷

                        字修正為『一種兼具公車與鐵路列車特性的                                      運系統相同,故不納
                        運輸工具,其運量介於公車與捷運系統之間                                      入本規範之範圍。』
                        ,且可以得較短的煞車距離,故稱之為輕軌 4.同意加入。

                        運輸』。                                                   5.該段文字已加以修改

                      5.建議第12.2.2節加入『上述  A型路權之輕軌                                 。
                        運輸系統通稱為輕軌捷運系統,一般捷運系 6.可採用其它型式之護
                        統相同,故在此不予規範,以下各節僅就  B                                    欄。已修改為6.4公尺

                        型及  C型路權之輕軌運輸系統分別詳細規範                                    。
                        』等文字。                                                  7.此處易造成誤導,建

                      6.第12.3.2節,以最大車廂寬2.65公尺、車道寬                                議刪除,可納入未來
                        度訂為單向  3.5公尺、雙向  7.0公尺,若採                                後續之研究。

                        用實體隔離設施(如紐澤西護欄)之情況, 8.遵照辦理。
                        此車道寬度是否仍足夠?圖12.3若以最大車 9.遵照辦理。

                        廂寬2.65公尺計算,標示之最小車道寬6公尺
                        (應為6.4公尺)似顯不足?

                      7.第12-20頁圖12.24,禁止行人穿越停站輕軌
                        運輸車輛標誌之意義為何?並請考量是否B

                        型及C型路權情況均應設立?
                      8.第12.6.2節之  1『預先警告標線』建議於無

                        柵門式交叉路口亦請考量其設置之必要性。
                      9.部份輕軌運輸系統標誌(如圖12.22及第12.7



                                                        附錄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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