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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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R之使用時機。建議修正為:使用上述兩
                        式時,『路基土壤需為細顆粒土壤且』CBR

                        值要小於10。

                      8.表22.18請註明出處及鋼筋用量之計算方式或
                        使用最大、最小值,而非只有一個段值。
                      9.剛性面版的長(L)寬(W)和厚度(t)有

                        無相關性?建議增列L、W、t三者之關聯性
                        。


             發言人 侯委員嘉松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第23章標題改為『橋樑設計』;第23.1 1.遵照辦理。
              意見        節文字略作修正為『說明橋樑設計之車道佈 2.遵照辦理。

                        設方式、緣石、人行道、欄杆、機車專用道 3.遵照辦理,除基本照
                        、公共設施附屬物設計』;第23.6節標題改                                    明外,並增加夜間、

                        為『公共設施附屬物』,以符各章節內容。                                      加強及緊急等情況之
                      2.建議第24.2節車道淨寬度,應以車道『有效                                    照明。

                        』淨寬度為依據。
                      3.『基本照明』為專有名詞,為免混淆,表

                        24.3標題建議改為『長隧道基本照明之平均
                        輝度』。


             發言人 本署南區工程處吳工程司瑞安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第22.5.3節瀝青混凝土面層粒料之規定 1.遵照辦理。
              意見        值可參考本署編訂之施工說明書的內容。                                     2.遵照辦理。

                      2.建議第23.7節文字酌修為『…入『出』口處 3.遵照辦理。
                        應以標誌、標字標示清楚,…並設置30公尺

                        以上的『匯入或匯出專用道的』緩衝區段』
                        。

                      3.第19.7.1節建議刪除『內徑小於600公釐者
                        …75公尺』等字眼。


             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黃課長榮杰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表22.18,建議加入各級交通量之分野值,以 1.考量此表格適用性不
              意見        利引用。                                                     佳已予以刪除。


             發言人 本署北區工程處蘇分隊長明憲                                                 研究單位回覆



                                                        附錄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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