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410
CBR之使用時機。建議修正為:使用上述兩
式時,『路基土壤需為細顆粒土壤且』CBR
值要小於10。
8.表22.18請註明出處及鋼筋用量之計算方式或
使用最大、最小值,而非只有一個段值。
9.剛性面版的長(L)寬(W)和厚度(t)有
無相關性?建議增列L、W、t三者之關聯性
。
發言人 侯委員嘉松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第23章標題改為『橋樑設計』;第23.1 1.遵照辦理。
意見 節文字略作修正為『說明橋樑設計之車道佈 2.遵照辦理。
設方式、緣石、人行道、欄杆、機車專用道 3.遵照辦理,除基本照
、公共設施附屬物設計』;第23.6節標題改 明外,並增加夜間、
為『公共設施附屬物』,以符各章節內容。 加強及緊急等情況之
2.建議第24.2節車道淨寬度,應以車道『有效 照明。
』淨寬度為依據。
3.『基本照明』為專有名詞,為免混淆,表
24.3標題建議改為『長隧道基本照明之平均
輝度』。
發言人 本署南區工程處吳工程司瑞安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第22.5.3節瀝青混凝土面層粒料之規定 1.遵照辦理。
意見 值可參考本署編訂之施工說明書的內容。 2.遵照辦理。
2.建議第23.7節文字酌修為『…入『出』口處 3.遵照辦理。
應以標誌、標字標示清楚,…並設置30公尺
以上的『匯入或匯出專用道的』緩衝區段』
。
3.第19.7.1節建議刪除『內徑小於600公釐者
…75公尺』等字眼。
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黃課長榮杰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表22.18,建議加入各級交通量之分野值,以 1.考量此表格適用性不
意見 利引用。 佳已予以刪除。
發言人 本署北區工程處蘇分隊長明憲 研究單位回覆
附錄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