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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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線型在正常交通狀況下加以區分,其原則如下:
一、由隧道進口處無法看到出口區之光源時視為長隧道。
二、由隧道進口處可看到出口區之光源時視為短隧道。
但基於經濟考慮,隧道之長度未達 100 公尺者得視為短隧道。
24.5.1 長隧道
長隧道之照明區分,依路面輝度區分為基本照明、加強照明、夜
間照明、緊急照明及連接道路照明等。
一、基本照明
為隧道無日光時所需之照明,亦即內部區照明,其平均路面
輝度,隨設計速率以表 24.3 所列數值為其標準。(輝度與照度
之換算係數參考表 24.4)。表 24.3 即為隧道內透視率在每 100
公尺約 50%以上時,一般隧道內所需之平均路面輝度。
表 24. 3 基本照明之平均路面輝度
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平均路面輝度(cd/m )
2
100 9
80 4.5
60 2.3
40 以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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