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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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線型在正常交通狀況下加以區分,其原則如下:



                  一、由隧道進口處無法看到出口區之光源時視為長隧道。


                  二、由隧道進口處可看到出口區之光源時視為短隧道。



                        但基於經濟考慮,隧道之長度未達 100 公尺者得視為短隧道。



               24.5.1  長隧道



                        長隧道之照明區分,依路面輝度區分為基本照明、加強照明、夜


                  間照明、緊急照明及連接道路照明等。



                  一、基本照明



                             為隧道無日光時所需之照明,亦即內部區照明,其平均路面


                        輝度,隨設計速率以表 24.3 所列數值為其標準。(輝度與照度


                        之換算係數參考表 24.4)。表 24.3 即為隧道內透視率在每 100



                        公尺約 50%以上時,一般隧道內所需之平均路面輝度。




                                          表 24. 3  基本照明之平均路面輝度


                             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平均路面輝度(cd/m )
                                                                                         2

                                          100                                9

                                          80                                4.5

                                          60                                2.3
                                       40 以下                                1.5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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