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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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隧道設計
24.1 本章概要
說明隧道淨空斷面設計原則、隧道通風、隧道噪音、隧道照明。
24.2 隧道淨空斷面設計原則
24.2.1 隧道之淨空寬度
應按所設車道數與每車道之寬度,再加上緣石及人行道之寬度設
定;如為單車道者,其車道有效淨寬度不得少於 5 公尺,雙車道者,
其車道有效淨寬度不得少於 7 公尺。
24.2.2 隧道安全走道
一、隧道於平常不供人通行的安全走道,其寬度不得少於 45 公分,
高度不得低於 10 公分或高於 20 公分。
二、隧道之人行走道的寬度不得少於 100 公分,並須加設人行護欄。
24.2.3 隧道兩緣石間之垂直淨高
一、隧道兩緣石間之垂直淨高建議為 4.9 公尺,最小不得小於 4.6 公
尺。
二、限制車種通行之隧道之垂直淨高不得小於 2.5 公尺,且應增設限
高門架或警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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