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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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 15~ 20 公分。




               17.5.2  人行道寬度與植穴配置


                        植栽不得佔用人行淨空間之需求,必要時可利用草磚或樹柵進行



                  部份舖蓋。植穴可配合人行道佈設形式,實施連續性帶狀設計。






               17.6  行道樹栽植方法



               17.6.1  行道樹植穴原則



                        掘穴時宜深且寬,並以適於該樹種之養植土壤回填。覆土厚度宜



                  大於 1 公尺為原則,且覆土應低於兩旁之舖面或緣石一公分,不得高


                  於舖面或緣石。




               17.6.2  行道樹植栽間距


                  一、行道樹栽植位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及行車安全。


                  二、以樹木長為大樹後樹冠不相衝突為宜,大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 8-



                        15 公尺,小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以 4-6 公尺。



                  三、景觀道路之植栽帶列間距採 2 公尺以上。


                  四、喬木樹幹與車道之橫向距離宜大於 1.0 公尺。



                  五、車速超過 50 公里/小時,每增加 10 公里/小時應加大 50 公分或


                        增設護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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