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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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面寬加 12.5 公尺。中央分隔帶開口長度設計時得參考交通



                        部頒佈的「交通工程手冊」之規定。


                  二、路段上中央分隔帶



                             中央分隔帶在路段上原則不開口。但下列情況除外:


                     1.支線路面有 8 公尺以上寬度。



                     2.備有救護車之醫院出入門口及消防隊門口。


                     3.特殊情況或專供車輛迴轉之中央分隔帶。






               15.4  槽化島




               15.4.1  槽化設計基本原則


                  一、槽化島的配置,應能導引行車路線的自然與方便。



                  二、應能明確使駕駛人進入交叉路口的行駛路線,無需做短時間之選


                        擇。



                  三、設置宜儘量簡單,避免過度複雜的槽化。


                  四、在接近交叉路口處須充分處理,且須具有足夠長度設置警告及導



                        引行車方向之安全設施,以供駕駛人逐漸改變其行車速率及增進


                        行車安全。



                  五、車道寬須等於或寬於道路設計標準,同時其半徑必須足夠設計車


                        輛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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