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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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70 公分。設置於主要道路之中央分隔帶宜大於 4 公尺,設置



                        於次要道路之中央分隔帶宜大於 1.5 公尺。


                  二、分隔帶之形狀及尺寸,視地形及交通功能而定,其週邊並圍以緣



                        石。如不兼做庇護島使用時,寬度小於 1 公尺時,可以路面標線


                        或凸起之標記代替之。



                  三、分隔帶進行植栽其寬度宜大於 1.2 公尺。


                  四、分隔帶如無需考慮保護行人,週邊可設置低而傾斜(不超過 45



                        度)之緣石,其高度為 15 公分至 20 公分;如需考慮保護行人,


                        得依行人庇護島之方式設置。



                  五、人行道穿越分隔帶,應配合無障礙設計,如圖 15.1 所示。




















                                 圖 15.1  人行道穿越分隔帶示意圖(單位:公分)




               15.3.2  中央分隔帶長度及開口


                  一、交叉口中央分隔帶



                             設於交叉路口之中央分隔帶最小開口長度,不得小於橫交街


                        道之路面寬,且不小於主線路面寬加 2.5 公尺,但亦不得大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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