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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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6 人行陸橋寬度與與行人流量對照表
行人流量 寬度
(人/小時) (公尺)
<4000 2
4000-4500 2.25
4500-5000 2.5
5000-6000 3
6000-7000 3.5
二、人行陸橋與地下道之垂直淨空
1.人行陸橋上方及地下道內部空間之垂直淨空,以 2.5 公尺為標
準,最小不得小於 2.1 公尺。
2.人行陸橋與平面道路垂直淨空依 8.3.3 節之規定。
三、人行陸橋與地下道之階梯設計
1.人行陸橋或地下道之階梯,每階高度(H)為 14 至 16 公分,
其踏面寬度(A)至少 30 公分,並可採用 1.6H+A=56 公分之
組合方式。
2.人行陸橋或地下道除使用電動扶梯外,其階梯每上昇高度 2 至
3 公尺,應設置平台一處,其深度不得少於 1.5 公尺。
3.應設扶手,高度距地約 90 公分,起終點應延長 45 公分。
4.人行陸橋或地下道高於 5 公尺者可採用電動扶梯,醫院、養老
院附近應加設電梯。電動步道、電動扶梯之坡度、寬度及速度
得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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