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237

表 14.6  人行陸橋寬度與與行人流量對照表




                                              行人流量                  寬度
                                            (人/小時)                (公尺)
                                               <4000                  2
                                             4000-4500              2.25

                                             4500-5000               2.5
                                             5000-6000                3

                                             6000-7000               3.5


                                        二、人行陸橋與地下道之垂直淨空



                      1.人行陸橋上方及地下道內部空間之垂直淨空,以 2.5 公尺為標


                         準,最小不得小於 2.1 公尺。



                      2.人行陸橋與平面道路垂直淨空依 8.3.3 節之規定。


                   三、人行陸橋與地下道之階梯設計



                      1.人行陸橋或地下道之階梯,每階高度(H)為 14 至 16 公分,


                         其踏面寬度(A)至少 30 公分,並可採用 1.6H+A=56 公分之



                         組合方式。


                      2.人行陸橋或地下道除使用電動扶梯外,其階梯每上昇高度 2 至



                         3 公尺,應設置平台一處,其深度不得少於 1.5 公尺。


                      3.應設扶手,高度距地約 90 公分,起終點應延長 45 公分。



                      4.人行陸橋或地下道高於 5 公尺者可採用電動扶梯,醫院、養老


                         院附近應加設電梯。電動步道、電動扶梯之坡度、寬度及速度



                         得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辦理。


                                                          14-2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