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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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轉向彎道之最小長度
轉向彎道複曲線之相鄰兩圓,大圓半徑不得大於小圓半徑之兩倍
。複曲線中每一圓曲線段最短長度,依圓曲線半徑規定如表 7.6。設
計速率 25 公里/小時以下之轉向彎道應依據設計車輛轉向軌跡設計
,不受表 7.6 半徑比例之限制。
表 7. 6 轉向彎道圓曲線最短長度(單位:公尺)
圓曲線半徑 R 轉向彎道圓曲線段最短長度
(公尺) 最小值 建議值
100 30 45
80 25 40
60 20 35
50 18 30
40 15 25
30 12 20
20 10 15
7.4.4 轉向彎道之超高
轉向彎道內緣及超高依內緣半徑(R)與設計速率之不同,宜大
於表 7.7 之規定。轉向彎道超高漸變長度依 6.3.4 節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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