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天橋檢測與維修及補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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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3.1.2 靜態載重試驗

  • 靜態載重試驗中,載重可分為車輛加載及重物直接加載兩種形式,車輛加載具有便於調整載重、加卸載迅速之優點;重物直接加載具有加載位置固定、容易控制之優點,惟試驗週期長、必須完全管制交通。因人行天橋大多無法駛進車輛,故其靜態載重試驗主要以重物直接加載為主。對於由車行改為人行橋梁者,必要且可行時得採車輛加載形式。
  • 靜態載重試驗時,無論採用何種方式,加載時之加載物應顧及均衡性。試驗過程中亦要蒐集各項紀錄,包括觀測數據、文字記載、圖片、照片等,以作為分析撓度、傾斜、變形及應力之用。
  • 經由靜態載重試驗,除可了解人行天橋結構之受力行為,藉以判斷人行天橋現存承載能力外,亦可檢驗人行天橋結構設計與施工的品質、驗證人行天橋結構設計理論和計算方法,進而將所得之結果回饋於日後之設計、施工與維護管理中。
  • 靜態載重試驗時,試驗載重形式之選擇,除依結構試驗目的之要求而決定外,也受現場條件或試驗設備影響。因此選擇試驗荷載之形式時,通常須與加載方法一起考慮。
  • 靜態試驗載重及加載方法之選擇應滿足下列幾項:
    • ( 1 ) 選用之試驗加載方法所產生之應力應儘可能與結構設計計算時之應力形式相同。
    • ( 2 ) 載重傳力方式及作用點應明確,使得產生之荷載數值穩定。當採用液壓加載時,載重數值會隨時間和結構變形而變化,因此須注意保持液壓之穩定。
    • ( 3 ) 為滿足量測精度之要求,必須選擇適當噸位之設備。加載設備中最大加載能力須大於試驗要求之最大荷載。
    • ( 4 ) 加載設備應操作方便,便於加載及缷載,且須能控制加載速度,又能滿足同時加載或先後加載之不同要求。
    • ( 5 ) 加載設備不僅應滿足強度要求,且因為應按照變形條件來控制加載設備之設計,必須保證加載設備之剛度,使荷載加大到一定程度時,不致發生變形過大或不穩定之現象。
  • 由於結構之承載能力及變形行為與所加載重之時間特性有關,因此必須審慎選擇加載程序,以便正確了解結構之承載能力及其變形行為。在試驗進行期間加載與時間之關係,如加載速度快慢、間歇長短、荷載大小、加卸載次數等都屬於加載程序。
  • 對於一般短期試驗,選擇加載程序時必須注意以下原則:
    • ( 1 ) 加載及卸載必須分次遞加及遞減,不宜一次完成。
    • ( 2 ) 每分次荷載間須有足夠間隔時間。
    • ( 3 ) 在標準荷載作用時,須有足夠之滿載間歇置留時間。
  • 試驗成果中,各項原始紀錄最為重要,包括觀測數據、文字記載、圖片、照片等,為了集中整理試驗數據,在試驗中可依據試驗目的及檢驗項目不同,分別編制各種試驗用表格。
  • 試驗結果分析必須計算下列各項:
    • ( 1 ) 結構系統之撓度。
    • ( 2 ) 測點應力之計算。
    • ( 3 ) 斷面應力之計算。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