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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分析計算評估法
分析計算評估法之評定依據為人行天橋或構件承載能力評估係數RF,其通式如下:
評估係數RF
其中現存活載重承載能力為現存承載能力扣除係數化靜載重後之值;人行天橋之現況承載能力須考慮材料老化、強度降低及材料強度變異性等造成之折減;各構件之活載重需求亦須考慮載重之變異性。
人行天橋承載能力詳細評估之評定如下:
RF≥1:人行天橋容許活載重能力符合載重需求。
RF<1:人行天橋容許活載重能力未符合載重需求,對人行天橋採取限重、補強、封閉、進一步現地檢測試驗評估或改建等措施。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