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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檢測頻率
- 重要性高或安全風險高之一般性人行天橋宜建置初始資料。一般性人行天橋之重要性或安全風險之高低由養護管理機關、養護單位自行決定。有必要建置初始資料者,新建人行天橋應於完工使用後二年內建置,既有人行天橋應儘快補足,以掌握人行天橋生命週期安全性。
- 新建人行天橋開始使用後二年內即辦理第一次定期檢測,檢驗人行天橋在初期使用階段所有構件之完整性與使用性。
- 對於狀況良好且經養護管理機關、養護單位評估,劣化發生機率較小之人行天橋,例如狀況良好之非跨河橋,得延長定期檢測間隔,最長不得超過四年。
- 本規範規定之檢測頻率為最低標準,不同檢測分類項目可依實際需求及考慮養護管理機關、養護單位之人力,酌予調高檢測頻率。
- 人行天橋於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若檢測人員對所發現之人行天橋劣化現象無法確定其影響程度,或對可能發生但目視無法判斷是否劣化而有安全疑慮時,例如裂縫之深度、混凝土內部鋼筋或鋼腱銹蝕狀況、橋墩基礎是否淘空等,或經初步安全評估結果顯示有必要進一步辦理詳細安全評估者,可再進行詳細檢測。
- 特殊性人行天橋各檢測類別之檢測頻率應依其維護管理作業計畫所訂頻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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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