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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檢測頻率
特殊性人行天橋應建置初始資料;一般性人行天橋由養護管理機關、養護單位依據其重要性及安全風險自行決定建置初始資料之必要性。有必要建置初始資料之新建人行天橋應於完工使用後二年內完成。使用後人行天橋檢測頻率依檢測類別、橋況、橋齡、交通狀況、橋址環境及重要性等而定,養護管理機關、養護單位可視其組織編制及受檢測人行天橋之重要性,訂定檢測頻率,原則上檢測頻率如下:
- 定期檢測:新建人行天橋應於完工使用後二年內進行第一次定期檢測,爾後定期檢測之間隔以二年為原則。如有特別情況,養護管理機關、養護單位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最長不得超過四年。
- 特別檢測:於重大事故、災害發生後或巡查發現顯著異狀及養護管理機關、養護單位認為必要時辦理之。
- 詳細檢測:人行天橋於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認為有必要時進行之。
特殊性人行天橋檢測頻率應依其維護管理作業計畫所訂頻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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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