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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目的在於提供內政部主管之市區道路人行天橋及其他各級人行天橋養護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養護管理機關)、人行天橋養護單位(以下簡稱養護單位)施行人行天橋及其附屬設施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之依循,以維護人行天橋結構與橋上行人及橋下人車安全。內容包括檢測一般規定、定期檢測、特別檢測、詳細檢測、結構安全評估與維修及補強。 養護管理機關、養護單位須保存人行天橋基本資料、必要之初始資料、檢測紀錄、安全評估資料與維修及補強相關紀錄,以作為後續養護之參考;對於特殊性人行天橋,應另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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