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管線挖掘市區道路施工回填復舊考評 - 考評作業說明

回上頁

112年
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國營事業管線挖掘市區道路施工回填復舊考評 - 考評作業說明

112年度國營事業管線挖掘市區道路施工回填復舊考評

  • 計畫緣起及目的

依據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第21次委員會議決議:「道路不平易遭致民怨,道路回填品質應回歸國營事業自行掌控,請前吳政務委員澤成督導研訂相關規定,未來國營事業於各地挖埋管線,不再繳付路修費,由國營事業依『僅能有色差,不得有高低差』原則自行回填」,爰由前吳政務委員澤成督導研訂相關規定,自108年度起責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管線事業單位挖掘市區道路施工回填復舊考評。

為鼓勵及敦促管線事業單位落實「市區道路施工回填復舊」,並提升道路平整政策執行完整性及施工回填復舊相關工程品質管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特辦理「市區道路施工回填復舊考評」作業,以期提高挖掘後回填復舊品質及減少道路挖掘。

  • 考評範圍及對象

【考評範圍】

以全國22個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為範圍。

【考評對象】

正式受評單位包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金門縣自來水廠及連江縣自來水廠等7家管線事業單位。

112年度納入瓦斯業者及下水道施工單位為試辦單位。瓦斯業者依區域分為: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屏地區,並以此5大分區為挑選受評對象之基礎。